加多宝终审败诉“七连冠”等广告语案 赔偿广药300万

加多宝终审败诉“七连冠”等广告语案

借助《中国好声音》掀起新一轮营销大战之时,一纸判决却为加多宝泼了盆冷水。昨晚,白云山发布公告称,有关王老吉起诉加多宝“七连冠”广告语虚假宣传案,近日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接到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也就意味着,加多宝今后将不得使用“七连冠”等广告语,同时还要向广药支付300万元的赔偿。

实际上,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关于广告语的系列纠纷案并不止这一起,但是在多起诉讼中,上述案件是第一个拥有终审判决结果的。按照白云山公告介绍,2014年3月开始加多宝中国、广东加多宝陆续在其官方网站以及多家媒体宣传“国家权威机构发布:加多宝连续七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凉茶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等。 在王老吉看来,这一表述并不符合实情,因此王老吉以加多宝严重侵害广药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的合法权益为由,将加多宝诉讼至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去年12月该案件有了一审结果,法院判决加多宝构成虚假宣传,判令加多宝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王老吉300万元。随后加多宝提出上诉,但是北京高院日前给出的终审结果仍为维持原判。

在系列广告语案中,加多宝第一次终审败诉,对此,昨日加多宝方面向北京商报记者回应称:“对于北京高院的二审判决结果,加多宝深表遗憾,加多宝将按照法律程序申请再审。”相关律师进而解释称,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因此加多宝有权利对终审判决提出再审,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换句话说,北京高院的二审结果已经生效,至少在加多宝申请再审结果出来之前,加多宝不能再使用上述广告语。

其实,早在去年一审结果出来之时,加多宝就提前放弃了“七连冠”广告语的使用,因此在业内人士看来,该判决结果并不会对加多宝现有的营销推广行为带来影响,尤其是更换金罐包装后,加多宝的营销早已摒弃了之前的做法。但是业内人士也进而表示,此次终审判决结果会对加多宝与王老吉之间的其他纠纷带来影响,若加多宝连连败诉,在舆论上会处于被动局面,加多宝还将花费更多时间和精力修复消费者因败诉事件产生的不良印象。(记者 钱瑜 阿茹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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