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丢身份证“被注册”公司 取消低保费发放

王先生本是一名低保户,却突然被通知取消低保费的发放,原因是他投资了25万元注册了一家公司。

王先生本是一名低保户,却突然被通知取消低保费的发放,原因是他投资了25万元注册了一家公司。对于这份“惊喜”,王先生并不知情,称自己是“被注册”,于是将予以登记的昌平工商分局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将登记行为撤销。昨天,记者获悉,王先生的诉求获得了昌平法院的支持。

原告王先生是一名残疾人,从2004年起按月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用。2013年6月30日,他不慎丢失了身份证,后补办了一张。没想到,一年之后,他原来领取低保费的街道办向他送达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停发告知书》,因为他是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企业投资人,认缴出资25万元,已不符合享受低保的条件。

王先生发现2013年9月25日,自己的身份信息被盗用并在昌平工商分局注册了公司,自己也成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先生只好将昌平工商分局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工商登记无效并依法撤销。

昌平工商分局称,工商部门依公司的申请所作出的企业设立登记符合法律规定,也尽到了审查义务,而且申请时该公司提交的材料齐备,内容和形式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依法予以设立登记的。

昌平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先生有证据证明,被诉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材料中的身份证复印件,是其在2013年6月所遗失的身份证,所以法院据此认为,这份证据能够证明其身份证被他人冒用进行公司设立登记的事实,故这家公司设立登记所依据的事实基础不存在,故应当予以撤销。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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