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货币政策主管部门决定,自11月2日起放宽指定银行(人民币参加行)与人民币清算行平仓规定,同时交易种类放宽为即期、远汇及换汇均可交易。
这一规定包括由公司、行号、团体办理的人民币跨境货物贸易,扩增为人民币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直接投资相关的人民币买卖;自然人方面,通过账户买卖金额也适用,每天仍以2万元人民币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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