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生意与引狼入室

虽然我们常常都在讲双赢,两全其美,但其实更多的时候,我们是在取舍,是要做出很难割舍的抉择,但这却是必要的。

虽然我们常常都在讲双赢,两全其美,但其实更多的时候,我们是在取舍,是要做出很难割舍的抉择,但这却是必要的。

好朋友A君以前任职于一家科技大厂,对于新技术与新科技的了解着墨颇深。几年前他决定离开舒适圈走向创业之路。在几个月前,他知道自己是一个工程师性格的创业者,对于一间企业运营所需要的资金、营销、财务调度等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并不是太熟悉,所以透过其他的一些朋友,找到了能够和他的专长互补的高手B先生加入团队,一起来合作。

高手的加入对他来说,是一个很棒的提升,让他可以专心的去做他专长技术开发之类的事,然后把其他重要的事情例如找资金做营销等,交给这位合作伙伴。不久前,A电话给我,有问题想咨询一下我的建议,一聊之下,原来是这位创业伙伴B出了点问题。

状况如下:B先生在公司里面扮演的职称是营运长COO,由于公司的业务将从海外开展,所以B先生等于负责了这个海外开展的所有事务,从找资金、营销到企划运作等皆是一手包办。所以B先生向A君提出了一些想法和要求:

1. B先生觉得,其实他所做的事情根本就不是COO,而是一个CEO在做的事,所以他希望A君让出CEO的角色去当董事长,而让B君来专心运作这间公司,而名实相符。

2. 如果第一条路A君不同意,B先生另外提出了一个选择,就是A君还是持续维持CEO这个角色,但是在公司的组织和权力架构上,他希望能够做出调整。让COO有更多的职权,甚至有点类似双首长制。

A君在接到这样的要求之后,询问了很多对经营管理较有经验的好朋友,请教大家要如何应对这样的要求。其实,如果用我们传统的词汇来说,这基本上就是“逼宫”了,A君问我的意见,我当下并没有给出什么非常具建设性的实质建议,我只是觉得,即便这样的事情今天没发生,过几年,也一样是会发生的。这是人的问题,不是事的问题,所以如果在刚开始合作时就先发生,那绝对是好事,胜过于深入数年之后,发生这样的状况。而且,这会迫使主要创业者,把这件事情想得更清楚。最后,我告诉A君,虽然我们常常都在讲双赢,两全其美,但其实更多的时候,我们是在取舍,是要做出很难割舍的抉择,但这却是必要的。

A君在思考了一段时间后,给了B先生响应:

1. 要让出CEO不太可能,因为这是A所创立的公司,他有他的行事风格和方式,如果整个把CEO的位置让出来,其实对于这个小新创公司来说,意义并不大。所以他提出了除前两条路之外的第三个选择,就是维持原本的状态,B依照最初双方的约定做好本职工作,并订出KPI逐年的获取报酬与应该有的股票选择权。

2. 如果第三条路B不接受。那最后一条路就是双方也不用谈什么合伙,大家各自有自己的公司,B的公司如果在海外市场接单,这原来A君所建好的公司就会来承接这个案子,这两间独立的公司就会成为分销的关系,但是在财务面上是各自独立的。但是对A君来说,这件事就是回到原点了。B最终选择了最后一条路,大家各自拥有自己的公司,未来有可能就是合作的方式继续(也或许就分道扬镳、大家不联系了).

其实我个人认为这是很好的决定,创业这件事情,很多时候看似简单但绝对不容易。过去俗话常常在讲,小公司靠老板、中型企业靠管理,大型企业靠文化和布局。在企业很小的时候,老板的能力基本上可以是决定了很大的一部份,什么事都需要亲力亲为。但如果你找到了一个能力气度和你相当的人来做你不想做的事情时,他如果可以做得很好,他也会想那我需要你干嘛?做得要死还要把多数的收入分给你?

中国人的特色,就是很爱当老板,所以历史上从古到今的战争,最大的原因往往都争着当皇帝,我们常常就是不甘屈人之下,当然除了财务自由的诱因之外,拥有独立自主的一切能力和空间,更是当老板最看重的一件事。但一个人的资源和力量是有限的,为了达成更高的成就,“结伙抢劫”或是“报团”这样的概念,总是一个大家选择的解决方案。但是合伙做生意,有人成功、有人失败。有人觉得引狼入室,有人觉得还好有伙伴,既能分担风险又能弥补不足。其实这一切是没有定论的。以A君的case来说,其实这还真没有什么是非对错的问题,每一个有创业精神的人,都会对自己最有利的时候,提出最利于自己的方案,这是最基本的经济学和心理学的结论。

我最后是非常认同这件事情的结果,还有A君所做出的抉择。通常在公司小的时候,创业进入门槛低,基本上最关键的事情,还真的需要老板亲力亲为地去建立,去把握。等到门槛拉高了,再以专项的方式慢慢地凝聚人才,再去面向下一个等级的挑战和关卡,当然,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一点心得与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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