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被盗刷判银行担责是个提醒

银行卡未离身,却被他人在广东刷走4万元。11月11日,北京三中院二审维持原判,银行承担该北京储户被盗刷的经济损失。

银行卡未离身,却被他人在广东刷走4万元。11月11日,北京三中院二审维持原判,银行承担该北京储户被盗刷的经济损失。

近年来,银行卡被盗刷的事时有发生,银行总是一大堆理由:“银行系统运行正常”或“储户自己应保管好密码”,三言两语就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储户若有损失,只能干瞪眼,气也白气。

这回,法律总算还了储户一个公道。此涉事银行一如我们常见的那般口气,称按照储蓄存款合同约定,只要密码输入正确,银行就无责任。但法庭自有说法,案外人持伪造的银行卡交易,说明被告制作的银行卡存在真伪不能被识别的缺陷,未能履行保护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

钱存在银行里,莫名其妙没了,要储户吞下苦果,这本身就是霸王逻辑。如果是储户自己的过错,比如说银行卡丢了,又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后果自负,还说得过去。有些情况明明是储户控制不了的,又怎能赖到储户头上?西安市曾发生100多名储户遭连续盗刷的事,后来查明,ATM机被人放了盗刷器。银行对此当负管理之责,岂能由客户埋单。

储户与银行的权益之争,很少能讨到便宜,因为话语权归银行,店大欺客,协商解决成功的案例几乎没有。打官司的话,银行一般会要求持卡人报警,等警方破案,但由于这类案件涉及到跨区域甚至跨境作案,也常不了了之。

北京这起案例中,银行同样坚持先刑后民,要求破案后再说,这又是一个拖字诀。但法院认为,客户权益受损后,立刻电话挂失并报案,已确认此交易非本人所为,不必等到破案,银行即该担责。

希望此案能给银行方面一个提醒,还是多完善安全措施吧,切实保护客户利益才是保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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