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宁夏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分配入住管理暂行办法》,首次以地方规范性文件形式统一全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筹集、分配、入住及运营管理。
11月16日,宁夏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分配入住管理暂行办法》,首次以地方规范性文件形式统一全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筹集、分配、入住及运营管理。
《办法》中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的定义为由政府投资筹集,或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筹集并纳入政府统一管理,限定建设标准,按优惠价格面向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出售的保障性住房。并表示公租房建设一律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办法》规定的公租房筹集方式主要分为政府筹集和社会力量投资。
政府主要按照投资建设、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建、购买或租赁普通商品住房、社会捐赠的符合公告租赁住房标准的住房、利用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现有存量供方和直管公房改造成公共租赁住房五种方式进行公租房筹集。
另外,《办法》鼓励进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包括结合产业园区建设发展,鼓励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按照生产区和生活区分离原则进行集中建设;鼓励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力量利用自有土地或受让土地作价入股投资建设。同时,社会力量投资的公租房“谁投资,谁拥有”,起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可用于出租和出售。
在申请条件方面,《办法》明确了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农林合作社股金,以及拥有12万元以下车辆或10万元以下的注册资金,不计入可支配收入。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历史资料,自2007年以来,宁夏共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8.58万套(含廉租房8.475万套)。截至目前,分配入住8.91万套,有效解决了26.1万人的住房困难问题,大批量公共租赁住房仍在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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