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从12月21日起至31日暂停受理和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明年1月4日重启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
12月3日,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从12月21日起至31日暂停受理和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明年1月4日重启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
通知称,根据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贷款操作规程的要求,每年12月20日至12月31日管理中心暂停发放公积金贷款。管理中心决定从2015年12月21日起至31日住房公积金贷款暂停办理,于2016年1月4日重新启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同时要求各受委托银行协助做好对外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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