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松绑:融资再迎活水

企业面对融资难、融资贵而束手无策之时,改革企业债的发行为融资提供了更多的渠道,注入了新的活水。

企业面对融资难、融资贵而束手无策之时,改革企业债的发行为融资提供了更多的渠道,注入了新的活水。

12月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简化企业债券审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允许债券资金按程序变更用途、支持债券资金用于项目前期建设、支持企业利用不超过发债规模40%的债券资金补充营运资金。

对于新政策,市场普遍认为,国家正在为企业发行债券松绑,使得企业可以获得更多的融资渠道。我国正在处于产业结构调整的阵痛期,如何能使企业获得更多的资金活水,使其可以稳定地渡过难关,更好地对自身进行结构调整,是完成国家稳增长主基调的基础。

《意见》提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并仅在机构投资者范围内发行和交易的债券,发改委将免除复审环节,在第三方技术评估机构主要对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充分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进行技术评估后可以直接核准。

海通证券宏观债券首席分析师姜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5月以来企业债月均发行147亿元,仅占去年同期25%,经济下行压力仍大,而2016年将迎来城投债到期高峰,稳增长和防风险倒逼进一步放松发行门槛。

财达证券分析师李明明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免除复审环节,可以使企业更快地获得资金,而此次将不受发债指标的企业从AAA级扩大为AA级,扩大了企业发债的范围,从而使更多企业可以获得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我国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此外,在制度上也进行了改革。首先地方企业可以直接向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交企业债券申报材料,抄送地市级、县级发展改革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发改委转报。债券从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到国家发改委核准,除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60天外,都将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李明明表示,在以前,企业发行债券从申报到出批文可能会用到半年时间,实际操作过程中也极为繁琐。而通过制度上的改革,减少了企业债审批程序,加快了审批速度,使得企业可以更快的获得资金,这也是此次《意见》的亮点之一。

此外,《意见》还提出支持企业利用不超过发债规模40%的债券资金补充营运资金,并放松了债券资金用于已开工项目的要求,支持债券资金用于项目前期建设,闲置的部分债券资金可用于保本投资、补充营运资金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其他用途。

李明明告诉记者,在企业效益不好的时候,此举可以改变企业的资金灵活性,提高《意见》也对于企业债的风险进行了分化,探索发展债券信用保险。鼓励保险公司等机构发展债券违约保险,探索发展信用违约互换,转移和分散担保风险。资金使用的效率,避免出现在一棵树上死撑的情况发生。在企业面对融资难、融资贵而束手无策之时,改革企业债的发行为融资提供了更多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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