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个人涉税信息纳入央行征信系统

近日,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与天津市地税局签署征信系统采集个人涉税信息合作协议,今后天津市自然人未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有关涉税信息将被纳入个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近日,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与天津市地税局签署征信系统采集个人涉税信息合作协议,今后天津市自然人未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有关涉税信息将被纳入个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根据人行天津分行与天津市地税联合发布的公告,从今年12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取得股权转让所得等依法在天津市具有纳税申报义务而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的自然人,经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其欠缴税款信息及税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信息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各金融机构在办理贷款、信用卡等金融业务时,将参考个人征信系统中涉税记录情况,对不同纳税信用级别自然人实行差异化对待。此次合作协议的签署对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和防范金融风险、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氛围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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