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自贸区“金改40条”发布一个多月后,首个实施细则12月17日出炉。
在上海自贸区“金改40条”发布一个多月后,首个实施细则12月17日出炉。
12月1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发布《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为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上海自贸区将放开企业外债资金结汇限制,允许区内非金融企业按照意愿自由结汇,并对结汇资金的意图施行负面清单管理。
此前的10月30日,《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方案》(即上海自贸区“金改40条”)发布。昨天发布的《细则》是上海自贸区“金改40条”落地的开始。
据央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兼上海分行行长张新介绍,接下来将出台的一系列金改细则包括:全面升级完善自由贸易账户体系、进一步拓展自由贸易账户的功能,支持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细则,加紧推进资本账户可兑换改革的细则,人民币国际化的相关细则,以及加快建设面向国际的金融市场的相关细则。
在《细则》中,上海自贸区的突破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一是允许区内企业(不含金融机构)外债资金实行意愿结汇,赋予企业外债资金结汇的自主权和选择权。
在松绑外债资金意愿结汇前,上海自贸区在去年率先试点了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意愿结汇,并在今年4月复制推广到全国。
《细则》的第二个突破在于进一步简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手续,允许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外汇收入无需开立待核查账户。对企业来说,这意味着节约了收汇时间,降低了运营成本。
第三,《细则》提出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和结算中心,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进一步简化资金池管理。在新规中,区内企业备案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的门槛,从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超过1亿美元调整为超过5000万美元即可。
此外,《细则》还提出支持银行发展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服务,允许区内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
随着《细则》的出炉,央行上海总部2014年2月发布的《关于印发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外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将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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