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二孩拟将落地 专家:短期不见利好但政府眼光深远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提出,本修正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备受关注的全面二孩政策也将迎来历史性的一刻。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提出,本修正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备受关注的全面二孩政策也将迎来历史性的一刻。

南开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教授原新在接受中国网《深读》栏目记者专访时表示,“全面二孩之于计划生育政策来说,是其在现在的历史节点上的一个完善和调整。”

评价:政令先行充分体现依法治国理念

修正案草案中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同时明确,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原新表示,“以前调整是政策先行、政令先行,我们这次调整是法律先行,全面二孩政策充分体现出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理念。”

至于此次为何要通过修法来调整全面二孩政策,原新认为,“因为原来的计划生育法与现行的全面二孩政策有些不协调,需要进一步修法;在全面依法治国、计划生育依法计生、全面二孩等背景之下,先通过人大常委会来修法,这样全国人口计生法修订以后,各地就可根据这部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来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之后无需再出台能不能生二胎的具体措施。”

利好:短期不可见但政府眼光深远

对于中央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的提出,原新认为,“首先,二孩政策符合大多数民意。之前国家统计局也做过调查,90%以上的民众支持全面二孩政策,80%以上中国人认为一个家庭有两个孩子比较理想;其次,这是按照人口发展规律所做出的调整,如果过去40年中计划生育的核心任务是控制人口数量增长的话,按照人口发展规律,当人口数量的增长被遏制以后,人口结构性的矛盾一定会浮出水面。”

对此,原新指出,对于中国人的结构性矛盾最主要的是老龄化加剧、出生人口性别失衡、劳动力数量开始减少、家庭结构的小型化。“其实这就像个跷跷板,如果要结构性的矛盾降一些,那么数量上的矛盾就会上升。”

同时,他也强调,我们国家领导人是十分有战略眼光的,“虽然现在开放二孩政策,对老龄化近期调整是非常有限的,可以说,到2050年只能把我国老龄化水平从35%—36%降低到34%—35%,降低1.5%左右。但是,从长远考虑,通过世代更替,对远期的老龄化有明显的降低作用。本届政府眼光非常深远,虽然短期看不到这次政策带来的利好,但是为了中华民族未来的发展会创造更好的机会。”

发展:80年代后计生政策小步渐松

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大力推行计划生育政策,1978年以后计划生育成为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生育政策推行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对于计生政策的发展史,原新说,“最严格的时候是在80年代初期,从那之后一直是小步渐松。”

本世纪初,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做出过一些调整。由于20世纪80年代出生的第一批独生子女已经到达适婚年龄,在许多地区,特别是经济较发达的城市,计划生育政策有一定程度的放松。符合特殊情况者,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可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这其中就包括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情况。至此,我国生育政策调整为“双独二胎”。

2010年1月6日,“单独二胎”通过国家层面提出。国家人口计生委下发的《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思路(征求意见稿)》提到要“稳妥开展实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家庭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政策试点工作”。据媒体报道,这一方案,当时曾得到原国家人口计生委主要领导的支持,在2010年下半年经过修改微调后曾提交国务院。但随后这一政策设想一度遭到反对,随后搁置。

在经过前后近10年的研究之后,直至2013年11月15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明确“单独二孩”政策将正式实施。

2015年10月29日,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标志着中国将全面放开二胎。

中国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变迁史一览

1953年8月政务院批准了卫生部关于《避孕及人工流产法》。

1955年3月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控制人口问题的指示》。

1957年2月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提出了:“人类要控制自己,做到有计划地增长。”当年,马寅初提出了他对人口问题的主张,发表了“新人口论”。

1962年底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

1971年,国务院批转了卫生部、商业部、燃化部《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提出:除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地区外,都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1973年,国务院成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在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上,提出了“晚、稀、少”的口号。

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把计划生育提到国策的高度。

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出:“鼓励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1980年,中共中央提出:计划生育要采取立法的、行政的、经济的措施,鼓励只生育一个孩子。

1980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1982年9月1日,党的十二大报告明确提出,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本世纪初,我国生育政策调整为“双独二胎”。计划生育政策做出了一些调整,符合特殊情况者,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可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这其中就包括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情况。

2013年11月15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标志着“单独二孩”政策将正式实施。

2015年10月29日,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放开二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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