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公布首批地方立法项目

昨日,襄阳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召开立法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襄阳被赋予地方立法权后的首批地方立法项目,包括《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汉江襄阳段水资源保护条例》《襄阳古城墙保护条例》,这标志着襄阳的地方立法工作正式启动。

水资源和城墙保护成首批地方立法项目

襄阳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襄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杨军介绍,2015年3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正式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2015年7月,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正式作出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襄阳等湖北省12个设区的市、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了。

为了科学制定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襄阳市人大常委会按照襄阳市委的统一部署,自2015年3月开始,正式启动2016年立法项目的征集工作。

襄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在媒体发布征集公告,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定向征集立法建议,分类召开社会各界座谈会等形式,征集各类立法建议共计203条。

经认真分类、汇总和梳理,在尊重原义的基础上,整合形成立法项目建议共43条。

最终,经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将《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汉江襄阳段水资源保护条例》《襄阳古城墙保护条例》列为襄阳首批地方立法项目。

其中,《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已经襄阳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经向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报批。

《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对襄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基本原则、权限范围和程序作了系统规定,将为襄阳地方立法权的规范有效行使提供法律依据和程序保障。

立法突出地方特色真正解决实际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城环工委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才智介绍,市人大常委会在制定首批地方性法规时,把握了“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以确保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地方立法,首先要坚持依法立法原则。”李才智说,严格遵守《立法法》有关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限的规定,不与上位法相抵触,维护法制统一。

同时,襄阳制定地方法规,还紧扣本地实际需求,突出地方特色,坚持“有所立、有所不立”。在法定权限内,重点对上位法没有明确规定,地方发展迫切需要的事项,开展地方立法。上位法有明确规定的,不作重复性规定。

此外,在立法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将坚持问题导向,推行“一事一法”,做到具体、明确、可操作、可执行,有几条就规定几条,不追求立法体例的“大而全”“小而全”,真正做到“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实际问题”。

水资源保护凸显民生需求立法破解古城墙保护难题

对于选择《汉江襄阳段水资源保护条例》立法的理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霍焰表示,汉江是襄阳重要的饮用水源和城市风貌标志,其水质保护与治理直接关系到襄阳市生态环境、城市品位及汉江中下游整体水环境,事关区域生态安全,凸显民生需求。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调水后,汉江自净能力大幅下降,下游水库蓄水和部分支流治理乏力,市区饮用水源保护管理仍存在盲点,沿岸农业面源污染严重,污水处理配套系统建设进展缓慢,部门职责不清,联动能力不强等问题比较突出,急需强化立法保护。

同时,汉江水环境保护问题一直是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持续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在去年的立法建议征集中,市民建议98条,汉江水环境保护问题占35条,公众关注度排名第一。

此外,陕西省早在2005年已出台《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十堰市人大也拟将南水北调水源保护列入今年立法计划,此时,襄阳市出台相应规定,将与上游流域水环境立法保护形成良性衔接,利于形成汉江水源保护的区段立法合力和整体推进效果。

霍焰介绍,此次还将《襄阳古城墙保护条例》列为襄阳首批地方立法项目,主要由于襄阳城墙是襄阳重要的地标性历史风貌遗迹和核心旅游景点之一,通过制定专门立法,可加强对襄阳古城墙的立法保护,进一步明确保护范围、保护方向、管理职责及法律责任,将对襄阳城墙的依法保护、科学管理和综合开发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实中,在城墙上及周边‘架设高压线路、破墙打洞、开荒种菜、倾倒垃圾’等种种破坏城墙环境的现象屡禁不止、难以根除,《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缺乏具体的执法标准和执法规范,对此进行立法利于有效破解襄阳城墙保护难题。”霍焰表示。

此外,对一些呼声较高、矛盾比较突出的问题,综合各方面原因,暂时未列入立法项目。如大气污染问题,考虑到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机尚不成熟。再如小区物业管理问题,鉴于省人大已启动相关地方立法的修订工作,上位法规面临修订完善,不宜列入立法计划。

城建、环保、文化保护市民可提立法建议

襄阳被赋予地方立法权,意味着什么?杨军介绍,被赋予地方立法权后,襄阳可以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明确相关领域发展和管理的具体标准、范围、措施和责任,甚至在国家没有上位法规定的情况下,作先行先试的立法决策,通过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深入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推进汉江流域中心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过去在没有地方立法权的情况下,地方治理中,需要加强规范的很多问题,往往依靠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即‘红头文件’,而行政方式很难充分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容易滋生部门利益制度化。”杨军表示,通过地方立法权的行使,将进一步增强地方治理方式的法治化、规范化、民主化,保证社会公众有效参与地方公共事务。同时,赋予襄阳地方立法权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结构更加完整,履职手段和方式更加主动、有力,将通过地方立法在经济社会改革发展中起到更好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杨军表示,襄阳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将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具体来讲,城乡建设与管理的事项包括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市政管理等,环境保护的范围包括大气、水、土地、矿藏、森林、湿地、野生生物等,历史文化保护的事项包括文物古迹、自然遗迹、人文遗迹保护等。

“民主立法、开门立法、为民立法是立法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理念和基本方法。”霍焰表示,市人大常委会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到地方立法中来,共同为襄阳地方立法建言献策。

霍焰说,市民可直接向市人大法工委提出立法建议,也可通过身边的人大代表、基层人大向市人大提出立法建议、议案。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年中,将开始着手通过报纸、电台、网络公开征集下一年立法建议和立法项目,市民可随时提出立法建议。

联系电话:3511681-8310;电子信箱:xyrdfgw8310@163.com;邮政地址:襄阳市襄城区荆州街73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邮编:4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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