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地方立法工作正式启动

1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市立法计划相关情况。这是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地方立法工作的首场新闻发布会。

1月15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7次主任会议正式通过了襄阳市人大常委会第一个年度立法计划,确定《汉江襄阳段水资源保护条例》、《襄阳古城墙保护条例》为首批地方立法项目。这是我市被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发布的第一个年度立法计划,标志着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正式启动。

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杨军向记者介绍,2016年的立法计划项目有3个: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汉江襄阳段水资源保护条例和襄阳古城墙保护条例。其中,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已由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向省人大常委会报批。

杨军说,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是完善国家立法体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2015年3月,新修订的立法法正式赋予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同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襄阳等12个设区的市、州人大及其常委会自2016年1月1日起,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为了科学制定2016年立法计划,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自2015年3月开始,正式启动了立法项目的征集工作。通过在媒体上发布征集公告、向政府相关部门定向征集立法建议、分类召开社会各界座谈会等形式,共征集各类立法建议203条。本着“符合立法权限,体现地方需求,社会关注度高,条件相对成熟”的原则,对立法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筛选。

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认真研究,报经市委同意,确定将汉江襄阳段水资源保护条例、襄阳古城墙保护条例作为首批地方立法项目。立法计划在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意见后,依法正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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