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被赋予地方立法权有三大意义

“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从国家层面上讲,是我们国家立法体制的重大改革;就襄阳而言,将对襄阳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产生重要影响。”1月18日,在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杨军表示,襄阳被赋予地方立法权具有里程碑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改革发展将拥有更大的主动权、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将步入法治化、有利于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杨军指出,被赋予地方立法权后,襄阳可以进一步明确相关领域发展和管理的具体标准、范围、措施和责任,甚至在国家没有上位法规定的情况下,作先行先试的立法决策,通过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同时,过去在没有地方立法权的情况下,地方的行政管理,大都依靠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即“红头文件”。行政方式很难充分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通过地方立法权的行使,进一步增强地方治理方式的法治化、规范化、民主化,保证社会公众有效参与地方公共事务。另外,赋予襄阳地方立法权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结构更加完整,履职手段和方式更加主动、有力,将通过地方立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更好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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