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军指出,被赋予地方立法权后,襄阳可以进一步明确相关领域发展和管理的具体标准、范围、措施和责任,甚至在国家没有上位法规定的情况下,作先行先试的立法决策,通过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同时,过去在没有地方立法权的情况下,地方的行政管理,大都依靠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即“红头文件”。行政方式很难充分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通过地方立法权的行使,进一步增强地方治理方式的法治化、规范化、民主化,保证社会公众有效参与地方公共事务。另外,赋予襄阳地方立法权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结构更加完整,履职手段和方式更加主动、有力,将通过地方立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更好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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