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室内装修严禁四种行为

本报讯

记者朱叶报道:2016年2月26日下午,萍乡市安源区1栋六层老旧居民楼发生部分坍塌,据初步调查,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违规装修。昨日,记者获悉,省住建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拉网式排查老旧建筑安全隐患,对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作出规定。

根据相关通知,此次排查重点为: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居民楼;直管公房、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正在进行装饰装修的老旧住宅;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住宅。

经排查已确定为危险房屋的,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对需要进行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的危险房屋,优先纳入当地棚户区改造计划。

我省要求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严禁下列影响房屋安全的装修行为:包括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通知指出,装修人(业主或使用人)在开工前必须向物业管理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其指定的机构申报登记,并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积极探索对无物业管理单位的单独住宅楼实行楼长制,推进联户联防,加强装饰装修安全监督。鼓励居民楼邻里间互相监督,及时发现、举报违法违规装饰装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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