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保障性安居建设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等文件要求,随州市人民政府与随县人民政府签订2016年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目标任务如下:
1、开工任务:
棚户区改造共1600套(户)。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600户;垦区棚户区改造1000户。
2、基本建成任务
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1000套(户)。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500户;垦区棚户区改造500户。
3、分配入住任务
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共1000套(户)。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500户;垦区棚户区改造500户。
4、货币化安置任务
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340户。
5、租赁补贴
新增租赁补贴5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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