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交警四大队与曾都法院建立交通事故案件审理协作机制

近日,曾都区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一行到随州市交警支队四大队(事故处理大队)沟通和协调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案件审理工作。通过商讨,双方达成案件审理协作机制。

当日,在随州市交警支队四大队,曾都法院负责人介绍了法院系统立案登记制实施后的变化,着重介绍了“三大中心”(诉讼事务中心、诉前调解中心、速裁中心)建设工作。通过商讨,曾都区人民法院与随州市交警支队四大队达成以下协作机制:一是实行诉前调解。为了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免除事故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当事故当事人提起诉讼后,法院在立案受理前,在征得起诉人同意的情况下,不给予立案,将矛盾纠纷交由诉讼服务中心,由诉讼服务中心召集交通事故当事人和涉事的保险公司进行调解,必要时邀请事故处理民警参加调解。如果调解破裂,再由法院立案受理,通知当事人迅速转入诉讼程序进行审理,使当事人省心、省时、省钱,同时,减轻法院的诉讼和信访压力,节约司法资源,全面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减少新的纠纷和诉讼的发生。二是“试水”案件速裁。为了快速化解交通事故矛盾纠纷,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缓解法院审判执行压力,提高审判质效,对涉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试水”速裁程序。速裁采取即收即调化、调解预约化、审案简易化、服务综合化的“四化”工作方式,实现立案快、送达快、审理快、结案快。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实行快审快结。对双方当事人(含保险公司)均到庭的案件,当日开庭审理,结案,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办案期限,简化办案程序,努力使调解速裁“小程序”发挥“大作用”。三是建立巡回法庭。为了方便交通事故当事人诉讼,经过双方商讨决定,曾都区人民法院在随州市交警支队四大队设置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定期和不定期到巡回法庭受理并审判案件,就地解决事故民事赔偿纠纷,拉近法院与人民群众在空间上的距离,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减少缠访缠诉和闹事闹访事件的发生。另外,为了对交通肇事犯罪人驾驶证进行及时吊销,双方约定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判决后,将及时通过投递方式将判决书送达至随州市交警支队四大队。通讯员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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