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符合条件东北地区企业IPO给予优先支持

11月16日讯

据中国政府网11月16日消息,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

意见强调,加大财政金融投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东北地区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给予优先支持。推进实施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方案并对东北地区企业予以重点考虑。支持企业和金融机构赴境外融资,支持东北地区探索发行企业债新品种,扩大债券融资规模。推出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重大工程包。鼓励各地建立应急转贷、风险补偿等机制。推进不良贷款处置。

意见指出,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2016年底前出台深化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改革专项工作方案。推动驻东北地区的中央企业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开展综合改革试点,支持部分中央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引导中央企业加大与地方合作力度。在东北三省各选择10—20家地方国有企业开展首批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

意见提到,2017年6月底前,在东北地区至少设立一家民营银行。(银监会指导支持)推动“银政企保”合作,建立融资担保体系,重点为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贷款融资提供担保。遴选一批收益可预期的优质项目,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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