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惠州讯 (记者秦仲阳 通讯员温永宏、周泽锋)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2日通报,经过审理,2016年12月21日对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吴长江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并责令被告人吴长江退赔人民币370万元给重庆雷士照明有限公司,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另一被告人陈严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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