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人大督办案件遭“忽悠” 武汉中院知错不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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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对于武汉信泰置业有限公司(下称信泰公司)来说,一直在疲于应付一个接一个的官司及一连串错综复杂,甚至自相矛盾的相关法律文书。

“大致数了数,这些年从武汉中院,包括湖北高院收到的法律文书有这么多。”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下路信泰公司的办公室内,其法人代表田世杰比划了半尺高,满脸无奈地道,“一个接一个的官司,对于我们信泰来说真是无妄之灾,总感觉我们被法院牵着鼻子走,陷进了一个个诉讼怪圈。”

事实上,除了信泰公司,包括和涉案土地有关的武汉中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英公司)、湖北华垚拍卖有限公司及武塑集团,都深陷此“诉讼怪圈”,迄今,亦无重见天日之期。

而这一切,虽都肇始于13年前,一场中规中矩的拍卖;但祸端,却起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错误的裁定及执行。

《新湘报》首席记者丑西发自湖北武汉

13年前的“错”

2004年4月,在华垚拍卖公司举行的一场公开拍卖中,信泰公司以1340万元的价格,购得武汉市汉口新华路287号2号楼房地产及14、15号土地。

其时,湖北省公证处对此次拍卖活动进行了公证。

“当时,做梦也没想到参与这次竞拍,后来竟扯出了这么多事,要是知道的话,早就走人了。”时隔13年,田世杰说起当年的拍卖会,还记忆犹新,更是连连感慨,追悔莫及。

据新湘报了解,信泰公司所购得的土地,在拍卖会之前可谓“经历复杂”。原来,这块地之前为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武塑集团”)所有,1994年,转让给中英公司合作开发。

1998年,经过结算,中英公司尚欠武塑集团352万元的土地房产转让款。在多次催缴未果情况下,2000年4月18日,武塑集团对中英公司提起诉讼。

此案后经武汉中院一审、湖北省高院二审,结果判决中英公司支付武塑集团土地房屋转让费352万元及利息,退还建房预付款95975元。

“后来,中英公司没履行判决,武汉中院就将中英公司名下的部分土地房产(即信泰置业拍买所购得土地房产)强制执行给武塑集团抵债,并办理了土地房产的过户手续。”田世杰如是解释。

在拍卖会结束一个月后,江汉区房产局给信泰公司核发了新华路287号2号楼的《房屋所有权证》。然而,就在信泰公司办理后续的土地证时,武汉市中院的一纸法律文书,却不期而来。

2004年6月29日,武汉中院以“中英集团向有关部门申诉复查”为由,下发民事裁定书,将已在信泰公司名下的房产(即新华路287号2号楼房地产)予以查封。

2006年6月12日,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将上述房产过户至中英公司名下。

“这对我们信泰来说,可谓是晴天霹雳,自己合法购得的房产及土地就这样被莫名其妙的一纸法律文书强行给处分掉了。”田世杰不解道。

事实上,信泰公司也于2004年8月16日始,连续三次向武汉中院递交执行异议书,却一直没有获得任何答复。

合法财产被莫名查封,信泰公司为展开了长达10余年的申诉、信访之路。

功夫不负有心人,12年后,武汉中院终于于2015年5月28日,再次做出执行裁定,认为该院之前的民事裁定书及其后作出的一系列民事裁定书和执行行为均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撤销。

“可以说,这个裁定书从法理上承认了执行错误并撤销了所有的错误文书,我们听说后是很欣喜的,这实际上是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督办此案,才有了这样的效果。”田世杰直言不讳道,“但我们没想到武汉中院虽然承认错误,也撤销了错误的法律文书,但就是不纠错,如今287号2号楼的房产还在中英公司名下,并未归还给我们,这与他们回复给省人大的结果是不一样的,说穿了不但在忽悠我们信泰,更是在忽悠省人大。”

“被忽悠”的省人大

事实上,信泰公司名下的合法财产被莫名查封一事,在信泰公司长达十余年的申诉、信访中,先后有全国人大、湖北省委、省人大、省政法委,武汉市委、市人大、市政法委及信访机关催告督办,并陆续有媒体报道、曝光,但都无结果。

转机终于在2013年出现,同年湖北省人大下发了一份“关于省级领导包案处理重点信访案件的通知”,信泰公司上访至湖北省人大的案件得到了时任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斌的包办、督办。

为此,2014年1月7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斌召集湖北省高院、武汉市中院,关于案件进展情况,进行了现场督办。

据新湘报获悉,在现场督办会半年后,2014年7月8日,湖北省高院向湖北省人大内司委报告了督办结果。

“当时,省人大内司委给我们反馈的督办结果来看,还是很有进展,说是会撤销以前所有过错的执行文书,而后就是依法申请办理涉案房地产权证。”田世杰解释道,“这就意味着,原本属于我们的房地产,终于在10年后,要还给我们了。”

然而,结果却令人大跌眼镜。

武汉市中院按照督办结果,在撤销了“违反法律规定”的一系列执行文书后,却再无任何举措,言之凿凿的为信泰公司“依法申请涉案房地产权证件”,始终没有下文。

“如今,涉案的房子还在中英公司名下,每年收着300多万的租金,已经收了整整10年了。”田世杰无奈道,“为此,我们继续申诉信访,却四处碰壁,武汉中院反而要我们打当初拍卖是否合法有效的官司。”

新湘报就此案当初的督办情况及结果向湖北省人大内司委进行了解、核实,内司委相关负责人回应称,“督办结果已经反馈给信泰公司”,但也表示信泰公司没有前来汇报后续情况,所以“不清楚具体的落实情况及后续进展”。

言外之意,武汉市中院打了折扣,“忽悠人”的“督办”,湖北省人大内司委并不知情。

构陷“诉讼怪圈”

一场13年前的拍卖会,一个与拍卖会没有任何直接关系的公司,在2015年却正儿八经地打起了追究拍卖效力的官司。

“这或许在中国司法界是个史无前例的举措,先不说中英公司有没有诉讼权,就是从民商法的诉讼时效来看,也早已过时了,我们不知道武汉中院要我们打这官司的目的何在?”信泰公司法律顾问如是质疑。

然而,在田世杰看来,这就是武汉中院“惯用的套路”,就是“制造一个又一个不必要的官司,让你疲于应付,陷入诉讼怪圈,看你能否耗得起。”

从最初的“执行异议”官司到后来的“行政复议诉讼”,再到如今的“拍卖效力”,田世杰感觉,信泰公司果真陷进了人为构陷的“诉讼怪圈”。

事实上,不只是信泰公司,包括武塑集团,及华垚拍卖行,甚至中英公司都对这样“根本不必要”的官司表达了不满情绪。

不满归不满,但“拍卖效力”官司,还是在2015年开庭,最终武汉中院“驳回了中英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也就是说法院维持了拍卖有效的结果。”田世杰解释称,“但正如我们当初揣测的一样,这个案子很快上诉到湖北高院去了,如果不出意外的话,湖北高院又开始采用拖延的办法,或用发回的办法让你陷于新一轮漫长的诉讼,十多年来我们就是这样兜兜转转在武汉中院与湖北高院之间,耗费着大量的人力、财力及精神,简直是疲于应付。”

然而,新湘报却在武汉中院的这份判决书中却看到耐人寻味的逻辑。

虽然,在此案中,作为被告的信泰公司、武塑集团及华垚拍卖公司,都坚持认为“中英公司与拍卖会没有任何直接关系,不具备诉讼条件,且诉讼时效已过,应驳回起诉。”

同时,法院审理却以中英公司“与涉案的标的物的权属变更有关联”为由,称其为“有直接利害关系”,认定了其诉讼资格。

但新湘报注意到,法院在审查“涉案的标的物权属”中又一口断定中英公司“应当知道其所拥有的涉案房地产的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即使后续发生该裁定被撤销,也不能溯及之前武塑集团作出的行为”。

“这就很可笑了,法院一边说标的物与中英公司有直接利害关系,一边又说中英公司与标的物没有关系了。这一个判决书中如此自相矛盾,到底是什么逻辑?”田世杰苦笑道,“更令人无语的是,被告都提出诉讼资格问题,审理也说有,却在判决结果中根本不提及,这又是什么猫腻?”

新湘报将继续关注此事,发回最新报道。

“纠错”的裁定书

不必要的“拍卖效力”官司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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