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食药监局开展“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专项检查

近日,市食药监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专项检查。

自2015年5月1日起,“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为防止发生“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从非药用渠道发生流弊事件,保障我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市食药监局开展此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范围和经营管理,严肃查处向不具备经营和使用二类精神药品的单位销售 “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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