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破解执行难——我市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之三

有人称:“蜀道难难于上青天,执行难难于攀蜀道。”

“执行难”一直是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和难点问题,也是严重困扰人民法院全局工作的突出问题。

执行难,到底难在哪?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王仑向记者介绍了近年来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首先,被执行人逃避、规避甚至抗拒执行现象依然普遍存在。有的被执行人 ‘人间蒸发’,四处隐藏难觅踪影;有的直接转移、隐匿财产,造成资产状况不明的假象;有的‘移花接木’,将房产、股权等资产登记在他人名下,使得查明财产权属困难重重;有的假离婚、假破产甚至假诉讼,玩金蝉脱壳,悬空债务;有的诉诸威胁,以极端方式阻碍执行,这样不仅消耗了有限的司法资源,造成案件执行难,而且严重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王仑说。

其次,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也使得执行难。一些被执行企业负债累累、符合破产条件,但债权人、债务人均不申请破产,成为执行不能、破产不得的“僵尸案件”;一些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等涉民生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履行能力差,除维持生计外没有其余财产,无法进一步执行;有的案件在形成诉讼时即已显现风险,未成功保全债务人任何财产,最终申请执行人赢了官司无法获赔。

另外,现阶段人民法院执行手段还不够完善,网络执行查控体系建设处于发展阶段,有些财产领域尚未形成完善的登记制度;一些群众风险意识不足,法治、道德观念淡薄,缺少理解和支持执行工作的氛围。

如何有效破解执行难?我市法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给出了答案。

基本解决执行难是一项系统工程。全市法院将进一步健全常态化的“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大格局,形成内外联动、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强大合力;主动做好协调工作,争取政府支持,形成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支持配合执行工作的常态化机制;切实强化法院自身责任,落实党组书记、院长作为“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领导、执行局长作为直接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并层层压实责任,狠抓落实。

基本解决执行难要坚持标本兼治。全市法院综合使用各种执行措施,加大对被执行人履行能力、履行态度、财产现状以及案件执行阻力等各方面情况的甄别力度,通过 “强制执行一批、集中处置一批、公布曝光一批、跟踪报道一批、拘留罚款一批、拒执判刑一批、提级指定一批、依法终结一批、核查清退一批、司法救助一批”的方式,努力减少执行积案存量、控制增量;创造性开展涉民生、涉金融、涉党政人员等专项执行风暴,力促在全市范围内打出权威,形成震慑。

全市法院大力加快信息建设,强化执行工作的科技支撑。将加快并限时建成执行指挥中心,配备执行指挥车和4G单兵系统,形成全市上下一体、内外联动、规范高效、反应快捷的执行指挥体系;加强与我市不动产管理部门的衔接,力争在6月份建成 “点对点”不动产查控系统;建立完善相应财产查控系统,实现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形式的 “一网打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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