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判处首例禁止令

17岁小伙误入歧途,走上贩卖毒品犯罪,如何在被宣告缓刑后良性回归社会,防止在缓刑考验期内因受到不良诱惑感染,衍生二次犯罪,近日,曾都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罪一案量刑建议和庭前以案释法中首次建议一审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依法适用刑事禁止令,被依法采纳。该案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全市检察机关首例针对未成年人主动提出适用禁止令状建议的案件,也是全市司法机关首列针对可能被判处管制或宣告缓刑犯罪行为人依法适用禁止令状建议的刑事案件。

据悉,该案被告人小吴(化名)系作案时刚满17岁的初中毕业生。2016年8月,小吴因交友不慎,走上快速赚钱“捷径”,采用低价买进、高价卖出方式零买零售毒品。截止去年8月底案发,吴某被查处先后4次在随州城区、随州城乡结合区域贩卖冰毒2.8克,麻果2颗,情节严重,依法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小吴系未成年人,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备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良性情节和社会帮扶条件,该案承办检察官结合被告人社会调查情况和案发后悔罪表现,以及被宣告缓刑或判处管制、免于刑事处罚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社会和谐稳定等因素,在庭审中提出宽缓化刑罚建议。

同时,分析研判近年来随州毒品犯罪主体年轻化、毒品犯罪向未成年人和城乡结合区域蔓延、毒品犯罪行为人回归社会后二次犯罪较多,社会危险性较大的规律,考虑未成年人身体和心理发育不成熟、抵御诱惑自制力较差,建议审判庭如果依法宣判被告人缓刑处罚时应综合考虑人权保障、社会治安创新治理、健全未成年人帮扶机制等多元价值,禁止该案被告人小吴进入夜总会、KTV、网吧等高频诱发犯罪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娱乐场所,以实现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日前,曾都区法院依法判处小吴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八千元,同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禁止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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