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出台

为全面推进我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近日,随州市人民检察院、随州市司法局联合下发了《随州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办法》,对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机制、履职专项经费保障作出明确、具体规定,为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职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

该《办法》紧贴随州人民监督员改革工作实际,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一是人民监督员选任程序更加规范。明确确定名额、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社会公示、选任公布等6个选任步骤,建立人民监督员信息库,实现信息公开、共享,畅通群众向人民监督员反映情况的渠道。二是人民监督员管理制度更加完善。细化了人民监督员培训、履职、考核、奖惩等制度,特别增加了人民监督员资格免除及通报条款,增强人民监督员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三是人民监督员履职保障更加有力。明确了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由随州市司法行政机关申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规定了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务活动、监督案件补贴标准,进一步调动人民监督员的履职尽责积极性。

近年来,随州市检察院不断创造条件,积极拓宽人民监督员监督渠道,为人民监督员履职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帮助人民监督员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熟悉检察业务,提升监督水平,让人民监督员履职更加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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