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庭审实质化示范庭

5月16日,随州中院就原审被告人吴某犯合同诈骗罪、行贿罪一案召开庭审实质化示范庭。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另外,其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构成行贿罪。上诉人吴某及其辩护人提出其所签订合同均是合法真实有效的,没有虚构事实,不构成合同诈骗罪,针对行贿罪的量刑过重,请求从轻处罚。

庭审前,市中院领导认真翻阅了卷宗材料,全面了解案情,拟定了详细的庭审提纲。庭审中,在法庭调查阶段,针对有争议的事实通知两名证人出庭作证,对书面证人证言进行了详尽的说明和补充;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上诉人吴某所签订合同有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对其量刑是否适当等问题发表了各自的意见;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吴某作了最后陈述。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充分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各项权利。本案将择期宣判。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市中院院长带头办案,通知证人出庭参与庭审,发挥庭审实质作用,对全市法院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起到了示范作用,促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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