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调解一起交通肇事执行案件

近日,曾都法院主持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在执行法官的精心调解下,案件得以顺利地执行完毕,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握手言和。

2014年5月,张某驾驶无牌照两轮摩托车将向步行的李某撞到,造成李某受伤。公安调解不成,李某诉至法院,判决张某赔偿李某各项经济损失89840.37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履行义务。

日前,得知张某回随州准备结婚,执行法官决定借此机会展开执行工作,并依法对张某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张某认识到事情严重,请求调解。但李某对张某拒不赔偿有成见,不同意调解。执行人员本着以人为本、从人性化出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法释理、以理服人,李某最终同意调解并谅解了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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