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将持续关注兴业证券先行赔付工作后续进展

06月09日讯

6月9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今日投保基金公司发布了关于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管理人公告,正式启动兴业证券通过专项基金先行赔付因欣泰电气欺诈发行致使投资者相关损失的相关工作。

邓舸表示,证监会一直高度重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有效落实中介机构责任,遏制欺诈发行行为,强化对投资者的保护,2015年11月重启新股发行的时候,对保荐机构自行承诺先行赔付做了安排。但欣泰电气发行时间在2014年1月,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并未作先行赔付的工作,但是,兴业证券主动设立了先行赔付专项基金,解决投资者损失的赔付问题。对此,证监会表示支持。

证监会注意到兴业证券在欣泰电气欺诈发行中发起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设立工作中有针对性的进行了安排,在遵守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充分保护投资者权益。如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赔付适格投资者差额的损失以外,还参照《合同法》规定,对申购新股后一直持有到退市的投资者可以按照申购价格赔偿损失,并受让对应新股。

邓舸表示,证监会将持续关注兴业证券先行赔付工作的后续进展情况,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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