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籍异地中考考生回我市就读高中录取办法公布

6月26日,随州籍异地中考考生回我市就读普通高中录取办法公布,具备我市户籍在省内其它城市或外省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达到中考所在地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可申请就读我市普通高中学校,但须完成相关手续后才能办理录取手续。

省内回我市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录取:考生须提交中考所在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出具的中考成绩、录取批次证明及本人申请书(待录取高中盖章)报随州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核,随州市教育考试中心核定该高中有剩余招生计划后,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上向中考所在市(州)招办提交审核信息,待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录取手续。

外省参加中考回我市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录取:考生须提交在外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的初中学籍证明,在外省市(州)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的分数证明、录取控制分数线证明及本人申请书(待录取高中盖章),报随州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核,随州市教育考试中心在核定该高中有剩余招生计划后,报省招办审核通过方可办理录取手续。考生需在开学两个月内办理学籍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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