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生活中的噪声污染和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恶臭已成为“五大公害”,治理生活噪声扰民这一突出的治安问题已迫在眉睫。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改善我市城市生活环境质量,建设生态宜居城市,近日,市公安局发布《关于严格治理生活噪声污染的通告》,对生活噪声污染进行源头治理。
通告要求,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方式制造噪音。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徕顾客。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在城市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和疗养区以及在群众娱乐、集会等活动中使用高分贝音响器材和广播宣传车。居民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进行娱乐及其他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和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坚决杜绝噪声污染。
如有违反通告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示,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生活噪声音污染监管,防治城市噪音污染,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受理投诉举报电话:110。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