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所有P2P平台4月30日前需完成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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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所有P2P平台4月30日前需完成登记

  监管靴子继续落地,广东发布P2P备案登记细则

  羊城晚报讯 记者戴曼曼报道:广东的网贷行业近日密集迎来监管细则,一系列监管靴子即将落地!继日前率先公布省级P2P监管细则后,14日晚间《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备案细则》)正式对外公开征求意见。与之前省级的监管细则一样,深圳市将另行制定自己版本的备案细则。值得留意的是,《备案细则》规定4月30日前所有已经存续的P2P平台必须完成整改进行备案,有业内人士直言,这个期限无论对于平台还是监管层来说,时间都较为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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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有蛋还是先有鸡”的问题,反映到网贷监管中,则体现为——到底是先进行备案,还是先进行资金存管?

  不过,这一难题在广东省的《备案细则》中被攻破。羊城晚报记者留意到,在该细则的第八条中详细规定了新设立的P2P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时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料,其中包括基本信息、股东结构、合规经营承诺书等共十三项,但并无提到强制性需要P2P平台进行银行资金存管。

  “不硬性要求先进行资金存管再备案,恰是说明广东版本的备案细则的操作性强”,广州市互联网金融协会的会长方颂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资金存管问题并非P2P平台有意愿就可以接入,“目前确实有部分银行在对平台情况不了解的情况下,会将备案作为介入其存管系统的指标之一”。

  方颂认为,对于一些存在非原则性、问题影响不大的网贷机构,允许先备案后再整改完善,恰是表明广东省相关主管部门在制定此细则时思路很清晰,“非常务实”。

  信用报告 预防有“前科”大股东及发起人

  不过,值得留意的是,《备案细则》要求公司主要发起人及前三大股东近1个月内的信用报告,主要发起人及前三大股东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新联在线 COO陈智诚直言,该条款看似平淡但是其引申含义非常重要。“对于平台来讲是非常细化和严格的要求”,陈智诚认为,监管此举在于提前了解是否有“前科”的人员在平台内任职,例如某些跑路、诈骗平台的管理层摇身到另一平台继续作案等,都可能被及时监控预警。

  4月底为 最后期限 业内称太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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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备案细则》要求,P2P备案登记实行注册地所在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受理,省金融办统一备案制度。PPmoney的CEO胡新认为:“总结起来就是,先办理工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再到注册地所在市金融办提出备案登记申请,拿到省金融办出具的备案登记证明,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向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之后,再报备到省金融办。”

  不少平台也表示,《备案细则》基本上解答了此前关于备案的详细的流程和步骤的疑问。不过也有部分平台对于《细则》划定最后的备案期限存有疑虑,认为时间过于紧迫。《细则》提出,对于已存续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需于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监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并递交申请材料。

  “4月30日完成整改工作递交备案申请,对于大部分网贷机构都是比较大的考验”,方颂认为,由此可以看出,广东省相关主管部门贯彻落实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等四部门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暂行管理办法》的决心。按照银监会给予的一年调整期,今年8月26日是最后的时间节点。

  不过,羊城晚报记者留意到,《备案细则》还是给平台留了余地,如规定“4月30日前无法完成整改的平台,同意报送书面原因说明及整改计划,经注册地所在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同意后,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并递交申请材料。”

  值得留意的是,《备案细则》对于已经存续的P2P平台要求在申请备案登记前,先到工商登记部门修改经营范围,明确注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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