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两女童饿死家中 失职父母监护资格如何撤销(2)
“很多案例都已经表明,只有依靠政府介入,搭建一个救助系统,方为治本之策。设立国家监护制度,已经迫在眉睫。”长期关注未成年人保护的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告诉记者:“人们要认识到,孩子不仅是家庭的,还是社会和国家的。”
佟丽华理想中的我国的国家监护机构应该由民政部门设立,拥有必要的居住条件和必备的生活物品、了解未成年人的专业人员、类似于家庭的温暖氛围、国家拨付的充足资金保障以及宽松平等的准入条件是其基本形态。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指出,孩子就是寄养在家庭里的未成年公民,如果父母不能履行监护责任,政府理应接手。“当然,只有在完善孩子求学、求医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上,由政府接手监护才具有现实可行性,国家监护制度才具有建立的基础。”
王玉琴则提醒重视监护人监督制度的建立。“只有早发现、早应对,才能避免悲剧的发生。居委会、村委会在这方面有天然优势,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很有必要。只有监督制度落实好了,国家监护制度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今年5月,民政部印发通知,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机构,以指导社区儿童服务中心开展活动,督促村(居)委会建立随访制度,对问题家庭进行监护干预,并倡导建立受伤害未成年人发现、报告和响应机制,为其提供及时保护、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服务,落实国家监护责任。
国家监护制度能否从理想变为现实,我们将持续关注。
[责任编辑:琦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