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季面临解约考验 多重阻力下难获新机会(2)

时间: 2014年07月21日 09:35     作者:木木   来源:中新网

  胡彩霄认为,鉴于三方协议是未来确定劳动合同的意向性协议,在此类纠纷发生时,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双方的权利义务的规定精神来处理,大学生有解约的权利,但应该补偿用人单位付出的成本。学校作为三方协议的一方主体,也有义务在出现纠纷的情况下从中协调。

  但实际情况是,鉴于三方协议规范内容的特殊性,仲裁不受理,诉讼时间拖长对各方都不利。胡彩霄认为,目前需要健全纠纷解决机制,畅通学生、学校、用人单位的联系,兼顾各方权益。

[责任编辑:木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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