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宝俊被判刑5年 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均应依法惩处

首页 > 焦点 > 热点资讯 > 正文

李宝俊被判刑5年 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均应依法惩处

李宝俊被判刑5年 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均应依法惩处

备受关注的德内大街“挖坑代表”案,今天(8月19日)上午在西城法院宣判。被告人李宝俊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卢祖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李海轮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4年5月至2015年1月间,李宝俊将西城区德内大街93号院的建设改造工程,委托给无建筑资质条件的被告人卢祖富的个体施工队,违法建设地下室,深挖基坑。期间,在施工人员提出存在事故隐患时,被告人李宝俊、卢祖富未采取措施仍继续施工。

2015年1月24日凌晨3时许,因基坑支护结构不合理、支护结构承载力不足、地下水控制不力,导致施工现场发生坍塌,造成东侧毗邻的德胜门内大街道路塌陷,北侧毗邻的部分民房倒塌损坏,西侧、南侧毗邻的办公楼受到损坏。

经鉴定,因93号院施工现场坍塌造成东侧毗邻的德胜门内大街道路塌陷,西侧、南侧毗邻的办公楼受到损坏的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583万5234元。同时,该起事故还造成德胜门外大街由北向南交通中断,德胜门西大街、鼓楼西大街和新街口北大街交通拥堵,给周围居民和多家单位的正常生活工作造成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宝俊、卢祖富、李海轮在建设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造成基坑坍塌,并导致相邻路面塌陷、房屋倒塌受损、交通拥堵等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均应依法惩处。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宝俊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卢祖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李海轮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李宝俊、卢祖富均表示需要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李海轮表示对判决无意见。被告人家属及媒体记者在庭审现场旁听该案。

备案号:赣ICP备2022005379号
华网(http://www.hbsztv.com) 版权所有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QQ:51985809邮箱:5198580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