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车“未狂奔”引发的公信之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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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狂奔车闯红灯造惨烈车祸事件有了最新消息:据女死者家属称,警方已向他们公布了石杨路肇事车在肇事时的车速为195.2km/h,至于当时为何将车开到如此之快,尚无定论。家属表示,不准备协商解决,走法律程序解决此事。(6月29日《楚天都市报》)

  此次事件本已淡出公众视野,这则百余字的后续报道之所以再次引发网友集体围观,盖因为此前南京警方有关人士曾公开表态称,肇事车辆具体车速仍需要进一步检测才能得出结论,但从监控录像可以发现其并非一路狂奔,“一路上,他的车速确实要比身边车辆快一些,但并没有出现狂奔的现象。”时速接近200公里算不算狂奔,已经不言自明,倒是南京警方有关人士当初为何否定肇事车狂奔,成了一个待解的疑问。

  就一起严重的车祸而言,肇事车辆的车速多少,是事关责任划分以及最终定罪量刑的关键情节。在权威检测结果尚未得出之前,谨慎乃至保守一些,未尝不是客观理性的表现,对执法部门来说,尤其显得重要。但显而易见的是,由于车祸视频已经公布,人人都可以看到,有一些最基本的共识还是不难达成的。有网友判断,从事发瞬间的监控录像看上去,肇事车像炮弹一样撞上了马自达轿车,因此车速很可能在200公里/小时以上。事实上不管具体数据是多少,肇事车“狂奔”已经是一个不容否定的事实。在这个意义上,警方有关人士的表态,最令人诟病的一点,不在于表达了不同意见,而在于违背了最起码的常识。

  肇事车是否“狂奔”仅仅是一个事实判断,但这个事实判断却关系到一个价值判断:当事警方的公信力何在?而失去了公信力,一起公共事件就有可能向相反的方向发展。从已知的信息来看,否定“狂奔”的只是一名“南京警方人士”,但因为是职务行为,其言行代表的就不是个人,而是整个南京警方,其所做的表态,就会被公众视为一个官方表态。而对于官方表态,人们有理由相信并不是随口说说。因此,每一个瑕疵甚至口误都会被舆论放大,每一个违背常识之处,都会成为其公信力的背书。南京警方之所以陷自己于被动,这起车祸之所以给人扑朔迷离之感,原因正在于此。

  突破什么都不能突破底线,违背什么都不能违背常识。任何一起公共事件,往往都伴随着信息繁杂和众说纷纭,这个时候,相关方面不仅要保障充分而及时的信息公开,还要做到谨言慎行,不轻易做判断下结论,要以事实和证据说话。

(华西都市报 佚名)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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