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意见:党员干部去世一般不开追悼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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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

  ■不得在公共场所搭棚办丧

  ■不得鸣炮和沿途抛撒冥纸

  6月25日,成都出台《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成都市的党员、干部不得在居民区、城区街道或其他公共场所搭棚办丧,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大操大办丧事、借机敛财。

  《实施意见》从“办丧”、“安葬”、“祭扫”、“宣传”等四个方面,明确了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内容。《实施意见》要求,全市党员、干部做好文明节俭办丧的示范者,在合法设立的殡仪(丧事)服务设施集中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在居民区、城区街道或其他公共场所搭棚办丧;办丧中不得鸣炮和沿途抛撒冥纸。在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举行遗体送别仪式的,要控制规模,力求简朴。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肆操办、借机敛财。

  《实施意见》还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率先树立生态节地殡葬理念,积极选择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塔葬、骨灰撒散、深埋、不留坟头等生态节地葬式,严禁骨灰装棺二次葬和超标准建大墓、豪华墓。此外,《实施意见》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但少数民族党员、干部去世后,仍需尊重其民族习俗,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安葬。

  在祭扫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全市党员干部做文明低碳祭扫的引领者,自觉减少燃放鞭炮和焚烧香蜡纸钱,积极采取敬献鲜花、植树绿化、公祭、网祭等方式缅怀故人,严禁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

(成都商报 辜波)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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