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逃票无码曝光还需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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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逃票无码曝光还需有法可依

继两年前把逃票者纳入征信记录之后,上海地铁昨天又祭出新“杀手锏”:首次考虑尝试将记录逃票者行为的图像通过官方微博等渠道适度公开,让贪小者的“形象”适当曝曝光,方便全社会参与监督。(9月25日《新闻晨报》)

地铁逃票和行人闯红灯一样,都是城市文明的伤疤。为了根治行人闯红灯,全国各地交警可谓脑洞大开、高招跌出,有地方甚至推出了“闯红灯抄告单位或无码曝光”的杀手锏,但是从各地反馈情况看,闯红灯现象有所遏制但并没又达到预期目的。

百度“整治地铁逃票”,同样全国各地地铁公司措施翻新、花样百出。此前媒体和公知一度膜拜的“纳入征信系统”也在两年前被上海地铁公司付诸实践,然而从现实情况看“纳入征信系统的效果不是太明显”。

在录入征信系统的同时,上海地铁也曾在官方微博中发布逃票稽查行动的照片,但逃票者的脸部都被打了马赛克。由于“有码曝光”无人认识庐山真面貌,“没有曝光效果”。此次上海地铁公司决定对逃票者进行“无码曝光”,可谓是万般无奈之举。我们暂且不论“无码曝光”能否遏制逃票行为,单从法律角度看,似乎部分涉嫌违法。

其一,视频提供者公开曝光无码视频涉嫌违法。从上海地铁发布的消息看,提供曝光视频的主要是地铁工作人员和广大市民。无论是市民还是工作人员提供视频给地铁公司进行曝光,都可能涉及侵权。因为市民完全没有对他人行为进行拍摄、公布的权利,工作人员虽然有权利进行拍摄,但在《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条文或者规定中,没有允许执法部门在媒体公布被处罚者肖像及个人信息的规定。

其二,官方微博(微信)作为大众媒体无码曝光涉嫌违法。上海地铁明确表示把官方微博作为公开逃票行为曝光平台。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52条规定,乘客逃票涉嫌扰乱公共秩序;持伪造或涂改的车票乘车时,涉嫌伪造有价票证,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有权对违法者进行处罚。但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对违法者进行曝光,一是需要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依法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二是在公众面前公开的,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即声像技术处理。逃票者虽然轻微违法,但仍享有普通公民的一切权利。因此通过官微这种新型大众媒体进行无码曝光涉嫌违法。

逃票者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当恨之打之,但惩治违法者也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欣慰的是上海地铁已表示“在合法依序的框架下给予适度的公开”,但愿这种无码曝光能够程序合法、适度公开。

治理逃票者就像治理闯红灯一样,除了加强管理、扩大监督、完善检票设备设施之外,更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文明素质。只有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才能从根本还上减少逃票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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