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八小时外”需要厘清公私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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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八小时外”需要厘清公私界线

今年8月初,广东省下发《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监管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及休闲圈、从个人到其配偶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全方位覆盖。规定下发已3个月,从多个区为实行监管而采取的干部信息社区备案制度来看,目前干部愿意公开的事项还是以姓名、住址、联系方式这些基本“点”为主,有的干部甚至对公开个人住址已经觉得“没有安全感”,“圈”的情况就更没有登记了。(11月2日《南方都市报》)

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外”活动的监督管理,规定下发3个月,却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官员自己不愿登记,相关部门也无从监督,出现这样的局面,不得不说,当初的规定没能得到有力执行,被大打折扣,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并没有被完全纳入监督视野之中。

这一规定之所以执行难,不能完全归因于相关部门执行不力及规定不具实操性,这当然是一个方面,但主要原因是对官员“八小时以外”实行监督,会让官员有触碰自身隐私的忌讳。规定推行难的难点在于,官员的个人隐私与公职行为容易交织在一起,任何人都有自己的生活,就是官员,他们也不想将自己的私生活全无保留地袒露于外,他们与普通民众一样,有自己的个人权利,应该尊重他们的个人权利。但加强对官员“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并不是要干预他们与公务无关的个人生活,而是为了打击与预防腐败,对官员违法乱纪行为及时发现并予以惩处。

官员掌握社会公器,他们应该受到比普通民众更多的制度约束,但对官员的这种约束,也要能厘清界线,避免逾界。对官员个人生活介入监督,这是此类规定所难以实行的原因,一则,官员出于保护自己与家人的目的,甚至是本能地排斥外界对自己私生活的监督;二则,一些官员确实不干净,他们规避监督,就是在逃避打击。

上级部门推动乏力,官员打马虎眼,规定就将落空。像广东对官员“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规定执行难,一方面要加强执行力度,对于违犯规定的干部,要实施惩戒措施,不能遵守不遵守一个样,那将让官员失去遵守规定的动力,规定不能变成一纸空文,需要严格执行,才能彰显制度刚性,才能上行下效,让官员行为得到良好规范;一方面,规定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如深圳公务员离深要写报告的规定,就不能一刀切,如有家就住在东莞的深圳干部,每天都要离深,就没必要让他们每天写离深报告,规定应该更人性化一些,要能打消官员顾虑,要保护官员个人隐私、个人生活及家人不受到不法侵犯;另外,需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没有社会监督,就不能推动对官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的真正落实。

对官员“8小时外”的监督不能缺位,更应该常态化,但这种监督不能变成对官员个人生活的粗暴干预,需要以官员“八小时内”的公职活动为中心开展与延伸,而不是对官员“8小时外”的过度钳制与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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