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奇葩证明须提高违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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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奇葩证明须提高违规成本

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吴知论20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说,年底前将对社会上诟病的“奇葩证明”拿出解决办法并实施。吴知论说,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应一律取消,办事部门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将探索实行“承诺+监管”的办法,进一步减少各类证明材料。(11月21日《新京报》)

近一年来,人们对奇葩证明的吐槽比比皆是,不绝于耳。国务院年底前对“奇葩证明”拿出解决办法并实施的做法必将极大地提高公共服务效率,降低民众办事成本。而且,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要求各部门梳理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办事指南、基本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的做法切实体现了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现代法治理念。笔者认为,有效解决“奇葩证明”并确保出台的实施方案能够持续运行,还应注重提升违规成本,避免造假者投机取巧,获取不当利益。

与传统的熟人社会不同,陌生人社会,身份证明是个人向外界介绍、展示自我,构建互信关系的载体,是有关部门提供管理、服务职能的必要前提。从本质上说,证明是一种信用保证,即用某个权威机构出具的凭据,来佐证居民的身份属性、人际关系或社会关系的真实性,防止有人在获取资格、享受待遇及办理事项时弄虚作假。譬如,做律师、入伍、进入公务员队伍需用“无犯罪记录证明”证实“未受过刑事处罚”;购买不动产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作为区分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重要依据;这些证明其实没什么不妥当,相反,如果什么都不管不问,才是失职渎职。

“证明难”及“奇葩证明”的泛滥,有简政放权不到位、权责关系未厘清的因素,有工作人员相互推诿、刁难民众、吃拿卡要的因素。但必须面对且不可忽视的是,当前整个社会的诚信建设不容乐观,弄虚作假行为多发,虚假诉讼、死人领社保、富人领低保、学历造假等现象屡见不鲜。如此现实导致公共部门对各种书面证明过度依赖——说谎和欺瞒几乎不需要任何成本,办错事、给错钱却要付出实实在在的代价,出于自我保护,办事机构和经办人只好要求服务对象提供各种证明。因为有证明就可以证明不是自己的责任,至少能减轻自己的责任,于是只得让群众多跑腿。该做法的弊端显而易见:提高了民众办事成本,降低了社会运转效率,让诚实守信者替违法失信者分担责任。

加大部门间信息共享,并探索实行“承诺+监管”的办法,对减少各类证明材料不无益处。但该做法可能会产生新问题,即难以对“承诺”进行监管,虚假承诺很可能蒙混过关,侵蚀公共资金乃至守法者利益,甚至导致虚假证明横行,社会管理出现混乱无序局面。在严格的问责下,办事机构或工作人员出于自我保护目的,极有可能要求办事者重新提供证明,再次滋生各种奇葩证明。

由此,在实施方案中必须加大对造假行为的惩处力度,凡是造假者均应列入黑名单并追回违法所得,情节严重者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只有让造假行为得不偿失、寸步难行,才能消除公共部门对各种证明的过度依赖,进而打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彻底破解各种奇葩证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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