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组为何次次“大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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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组为何次次“大丰收”?

在今年第三轮巡视中,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共发现阿拉善盟及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等24个旗县(区)党委在“六大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313个,涉及领导干部问题线索413件。(11月25日《人民网》)

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今年第三次巡视所取得的“大丰收”,并非只是个别现象,各地上级派往下级的巡视组,几乎每次都能在被巡视地方或单位发现很多“突出问题”,每次都能掌握很多涉及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并且这些线索在“打虎拍蝇”的战斗中,成了关键的一环。这一方面固然证明了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派出的巡视人员,具有高度的责任感,深入群众、不讲情面,能够严格按照中央的“八项规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衡量被巡视地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行为,有些领导干部问题的线索,甚至是经过斗智斗勇,才得以掌握。因此,各级巡视组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已经树立起了高度的信任感,成了真正体现党中央反腐到底的形象。

然而,人们难免会发生这样的疑问:既然巡视组发现的,都是“突出问题”,为什么在巡视组未来之时,当地的党委纪委都没有发现呢?这些“突出问题”并不是在巡视组到来以后才突然“突出”的,有很多问题已经在当地“突出”了几个月甚至几年,为什么长期生活工作在当地的领导却视而不见,反而被只来了一两个月的巡视组发现了?犹如当年有些地方出现的商场假冒伪劣满街、宾馆黄赌毒现象普遍,当地政府“一无所知”,却被偶尔到来的《焦点访谈》记者发现并且披露一样。所以人们在赞扬巡视组的同时,难免会质疑长期发现不了“突出问题”的当地领导及相关部门,怎样才能让他们也和巡视组一样,具有对违法违纪现象的高度敏感,使问题在还未“突出”时,就得到及时的化解?

当然,随着反腐倡廉的不断深化,改进工作作风永远在路上,巡视制度将越来越完善,从中央到省市,派出巡视组到下级地区和机关单位开展巡视工作,将成为一种常态。但是,我们更希望各地各单位的党委、纪委,都能在问题还没有“突出”的时候,就能发现并且化解问题,使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能把党章牢记在心里,把党的纪律时时摆在面前,成为自己一切行动中不可逾越的一条红线。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健全各级党的组织生活,经常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不断实现各级组织和党员的自我净化,使每一个基层党组织和每一位党员,都成为群众的标杆,这才是群众盼望的反腐倡廉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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