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追逃追赃合作取得实质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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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追逃追赃合作取得实质成效

今天在北京举行的“中法追逃追赃研讨会”上获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引渡条约》于去年7月17日正式生效以来,已有3名在法国的逃犯已经或者正在被引渡回中国,接受刑事调查和起诉。

“随着科技现代化、经济贸易全球化和人员往来便利化的不断发展,严重跨国犯罪也不断花样翻新扩大升级,同时打击严重跨国犯罪的难度也不断加大。加强国际司法执法合作,共同打击严重跨国犯罪,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共识。”司法部司法协助与外事司巡视员康煜在会上如是表示。

在打击跨国犯罪方面,引渡条约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是国家间开展刑事司法合作最重要的法律基础。此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已于2007年9月20日生效。而2015年生效的中法引渡条约则标志着两国司法合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对于共同打击跨国犯罪和我国反腐败追逃追赃等具有积极意义。

中法两国过去几年里在开展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方面大力合作,并取得了实质成效。对此,来自法方的法国司法部刑事与特赦司司长罗伯特·盖里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他说,中法两国的合作是充满信任的过程。自2010年以来,中法两国之间共发出了141个司法协助请求,其中134个来自法国,有116个请求已经得到解决。这些请求涉及的大部分是经济犯罪案件。

除了法国外,中国也与其他国家开展合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果。康煜说,中国政府开展的“猎狐”“天网”和腐败犯罪境外追逃追赃等专项行动使藏匿在近70个国家和地区的2000多名中国籍逃犯回国接受刑事调查、公诉和审判;数百名在菲律宾、肯尼亚等国的电信诈骗犯罪分子被押解回国,接受调查、起诉和审判;数百亿人民币涉案资产被追回。

但是,康煜表示,实践中重追逃轻追赃的情形依然存在。面对严重跨国腐败、洗钱等犯罪,我们在查找境外涉案资产下落,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和没收、分享犯罪所得方面,形势仍然严峻,打击犯罪的难度仍然很大。

当前国际追赃能力建设迫在眉睫。康煜指出,由于赃款赃物在国外往往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进行洗白,不易查明,因此跨国调查难、取证难和追赃难严重制约了开展国际追赃的步伐。这具体包括以下专业技术和法律问题:如何通过两国金融情报之间的合作配合刑事调查机关的追赃调查;如何通过两国刑事司法协助途径配合查找涉案资产下落、配合查封、扣押和冻结涉案资产、配合没收犯罪所得、配合返还或者分享犯罪所得;如何协调金融情报机关、刑事调查机关、刑事公诉机关、审判机关和刑罚执行机关,最终使犯罪所得被充公或者返还受害人;对被扣押和没收的犯罪所得如何有效处置和管理使之保值增值;针对重追逃轻追赃的现实,如何实现追逃追赃并重,以追赃促追逃。

尽管已经取得了成效,但在康煜看来,中法两国在追逃追赃合作方面依然任重道远。

“跨国追赃难于跨国追逃。跨国追赃必须按照国际规则。”康煜表示,中法两国分别批准加入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同时,中法两国政府缔有双边引渡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这些国际公约和双边条约为双方开展追赃合作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如何开展协作,互相交流追赃手段,建立便捷、高效的追赃机制,是提升追赃能力的关键。”对此,康煜提出了中法追赃合作的“五互助——5M”机制,即相互交流、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协助、相互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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