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疯狂诈骗127人近90万元被判6年

近日,曾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合同诈骗案宣判,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以虚假公司名义向中老年人售卖三无扫地机器人和净水器,行骗获利近90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17年3月,王某伙同李某、毛某等人以他人名义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成立随州市洛瑞克电子科技经销部(以下简称洛瑞克经销部),王某系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随后,王某等人开始正式运作该经销部。经销部人员在随州城区向中老年人发放《邀请函》,邀请中老年人参加其举办的订购扫地机器人、净水器按日领取返现活动,并于同月3日、23日、29日先后在城区几个酒店举行推广活动。

王某及其同伙在活动现场大力推广扫地机器人、净水器,并称若以5000元订购扫地机器人,每天返300元,20天内返给订购者6000元;若以6000元订购净水器,每天返360元,20天内返给订购者7200元。承诺签订合同交款后出具收据,鼓动大家相互推荐,扩大订购队伍。每推荐1人,现场发200元介绍费。同时,还通过扎气球领现金,赠送羊毛被、四件套等奖励手段鼓动更多人参与。

前两次推广活动中,王某等人均兑现承诺,前两批共14名订购者不仅返回订购本金,免费得到订购产品,还分别领取每台1000元、1200元广告宣传费。由于此活动的示范效应,参与订购的人数越来越多,部分中老年人不仅自己订购,还鼓动其亲友参与活动。其中,3月30日,被害人倪某到洛瑞克经销部参与订购扫地机器人23台,实交现金105200元,后领取返款6900元。次日,洛瑞克经销部贴出清明节放假休息的通知,后王某等人关闭该经销部并逃匿。

经查,被害人订购的扫地机器人和净水器外包装无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号,外包装和产品说明书均系外文,无中文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属于不得进入市场销售的产品。至案发,被害人共计127人,共订购机器人扫地机195台、净水器36台,实交现金1109400元,返现金额219380元,被骗金额共计8900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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