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中院审判绩效考评全省第四

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人民法院“由审理者裁判”的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全面落地,“让裁判者负责”的审判权监督制约机制持续跟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进入涉险滩、啃硬骨的攻坚阶段。

面对改革中出现的难点、痛点、“硬骨头”,随州中院结合自身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用改革的办法来解决改革中的矛盾,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创造性地推行了“两评”机制,即案件质量评定机制、司法能力和司法责任评估机制。

案件质量评定机制,紧盯发回、改判案件进行重点管理,对每一件发回、改判案件进行质量评价定责,由二审或再审审判组织在提出发回、改判意见时一并拿出评价定责意见,将案件确定划分为免责、瑕疵、一般差错、重大差错四类,评定结果计入法官业绩档案,作为绩效考核、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司法能力和司法责任评估机制,主要是通过对办案法官参与审理的每一件案件的裁判意见和裁判结果进行登记、汇总和分析,计算法官裁判意见的采纳率和正确率,并强化这一指标的考核与应用,防止法官逃避司法责任,鞭策法官提升司法能力,促进法官依法、公正履行审判职责。

随州中院通过创建“两评”机制,落实司法责任,审判质效呈现了持续稳定向好的态势,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与好评,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影响也日渐深远。随州中院审判绩效综合考评在全省的排名逐年进位,从第16位逐步上升至第4位,稳居全省第二方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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