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漠视群众利益的“老办法”说“不”

“我的相关手续都齐全,为什么不给我盖章?”7月底,一名办事群众在广水市应山街道办事处双桥社区便民服务大厅里高声喊道。该社区纪检委员(监察信息员)曹鑫上前询问后方知,这位群众是社区内的一名商户,正在办理营业执照,相关手续都齐全,却在居委会盖章时“碰了钉子”。

事情还要从三年前说起。2016年,某房地产开发商进驻双桥社区开发了两处商住一体的小区。建设初期,双桥社区与开发商口头约定了附属工程协议,要求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将小区下水管道并入主管网。然而,小区陆续完工交房,业主相继入住,附属工程却迟迟未开工。

“如果小区下水管道不并入主管网,那么小区下水就会肆意向周围排放,严重影响周边老百姓的生产生活。”双桥社区党委书记刘章潮忧心忡忡。今年3月,经过社区“两委”会议讨论决定,对于没有履行附属工程协议的小区内商户,一律不予办理居委会盖章手续。这才有了曹鑫在便民服务大厅撞见的那一幕。

不仅社区群众对该做法意见很大,曹鑫心里也一直在“打鼓”:通过给群众“设门槛”的方法来制约开发商不守承诺的行为,是否属于不作为、乱作为?他仔细学习了随州市纪委监委编制的《村(社区)纪检委员(监察信息员)履职手册》,认定了这个“老办法”不合规。

曹鑫立即找到社区党委书记刘章潮说明事情的严重性,指出这种做法违背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之后,双桥社区“两委”摒弃了这种转移矛盾的工作做法,多次到异地找开发商协调此事。目前,附属工程已全部完工,居委会也为小区内120多家商户开具了相关证明信息,事情圆满解决。

“看来你这个纪检委员还是很管用的,以后你要多提醒我们,免得我们犯错误。”经过这件事情,双桥社区干部对曹鑫的岗位职责有了更深的理解和支持。事后,曹鑫多次在社区党委会上主动发声,纠正了过去一些不合规的“老办法”。

热词搜索:

[责任编辑:]

相关文章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