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连光辉恶势力犯罪集团被摧毁

广水连光辉恶势力犯罪集团被摧毁

近日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广水连光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已经市中级法院二审终结,以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多项罪名,判处连光辉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余万元,追缴违法所得46万元发还给被害人。其他6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10年一1年3个月不等徒刑,并处罚金。

据悉,连光辉、连光清、连桂菊兄妹三人均为广水办事处土门村人。2005年以来,兄妹三人长期盘踞土门村一带,逞强斗狠、借故生非,多次采取滋扰、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通过其家族势力操纵土门村换届选举,使连光辉两次取得村委会主任身份,操纵把持基层政权。

2011年后,连光辉、连光清纠集家族成员即被告人连桂菊、阙雄、阙淮、涟浪和秦登峰等,又多次肆无忌惮地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连光辉、连光清为首要分子,连桂菊等为成员称霸一方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维护家族利益为目的,对涉及集团成员自身利益或家族共同利益的事,大家心知肚明、不谋而合,形成默契。他们采取单独作案、相互借势,或相互配合、轮番上阵的方式作案,在土门村一带形成家族的强势地位,横行霸道,为非作恶,欺压百姓。

该犯罪集团先后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滥伐林木、妨害作证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人民群众、企业的正常生活、经营秩序,扰乱了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犯罪集团大部分成员对一原裁定不服,提出上诉。市中院受理后,经再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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