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妻出轨“训”错人 三被告获刑赔钱
时间:201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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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阳一男子因怀疑妻子出轨,找人报复“情夫”,谁知打手认错人,竟将二无辜者砍成重伤。近日,宜阳法院分别判处三被告七年到三年有期徒刑,并共同赔偿二被害人21.9万多元。

  去年7月前那段时间,对宜阳县寻村镇40岁的农民万辰来说,心里特别不爽。他因怀疑妻子对自己“不忠”,与同村的陈某关系暧昧,总想找人教训教训陈某。他找到妻侄潘广军,拿出1500元给他,说他姑姑受陈某欺负,叫他找人教训一下陈某。7月6日晚上,潘广军带着找到的“小胖”,坐上同村同龄的陈坼的出租车,在洛阳西郊与“黄毛”等4人碰面,陈坼在潘广军的授意下,明知潘广军等人要去寻村打架,仍又联系了一辆出租车,并自己开着出租车和另联系到的出租车一起,把潘广军等6人送到了打架地点。潘广军先去确认位置,然后指使“黄毛”、“小胖”等5人前去砍人。因潘广军指示位置错误,致使“黄毛”、“小胖”闯错院,砍错人,无辜的31岁的农民陈和宇连同妻子关和悦被残忍地连砍多刀。陈和宇经过45天住院治疗,花去近3.5万元,鉴定为左下肢损伤,左侧腓总神经中度不完全损伤,严重影响左下肢运动功能;关和悦住院治疗37天,花费3.3万多元,仍形成右前臂损伤,右腕及右手诸功能严重障碍,右侧桡神经部分损伤,严重影响右上肢功能。二人均构成重伤范围。

  稍后,万辰、潘广军、陈坼被捕。宜阳法院在审理这起故意伤害案时,陈和宇夫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从重追究三被告的刑事责任,分别赔偿二人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矫形器费用、二次手术费、其他损失等28万多元和21万多元。

  宜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万辰因家庭纠纷,指示被告人潘广军雇佣他人故意复仇;因潘广军指认错误,导致陈和宇、关和悦被砍成重伤,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陈坼明知潘广军等人乘坐他的出租车是到寻村进行犯罪活动,仍为他们提供帮助,其行为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属共同犯罪,他的行为也构成故意伤害罪。万辰指示潘广军雇佣他人伤人,应对雇佣人员的行为结果承担刑事责任,且属主犯。潘广军在万辰的指示下,积极联系打手,亲赴现场指挥,显然起积极作用,也属主犯。陈坼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系从犯。最后,法院认定陈和宇各项损失共计12万多元,关和悦各项损失共计9.8万多元,判决这些损失由3被告全部承担。2主犯因认罪态度较好,被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陈坼有立功表现,又自愿认罪,获刑3年。“黄毛”等其他参与者另案处理。(文中人均系化名)(李惠民董兵)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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