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商场后被撂倒 四平警方误将4学生当小偷
时间:2013-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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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四平讯 19日下午,四名从梨树县郭家店镇到四平市区购物的青年学生遭遇了意想不到的一幕:他们在逛商场时被四平市公安局特警支队的民警和协警错当成了小偷。

  四名学生称警察粗暴执法。对此,四平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有关负责人则表示,愿意就此事承担一切责任。

  学生:

  逛商场后莫名被撂倒在地

  “好像是警察抓错人了。”19日14时50分许,四平市民陈先生致电本报热线反映,四平火车站的中兴商场南门门口发生了一件“乌龙事件”:五六名便衣警察在反扒时错将四名学生(三男一女)当成小偷了,双方为此还发生了撕扯。

  110民警到场后将这些人带往站前派出所。

  15时许,在四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站前派出所大厅内,一名20岁的女孩正靠在一名同龄男孩的怀里哭,并称警察不应该这样不分青红皂白就动手打人。女孩叫李某,家住梨树县郭家店镇,目前就读于江西某大学。

  李某介绍,19日上午,她与贾某(同在江西上大学的男友)、贾某的弟弟及倪某一起从郭家店镇来四平市区游玩购物。14时许,四人在中兴商场购物后从商场南门离开。忽然四人身后冲上来三名着便装的男子,三人在未表明身份也没有任何言语的情况下,迅速将他们四人撂倒在地,并动手抢他们身上的钱包。

  李某说,由于不知道对方是干什么的,四人反抗,遭到了那三名男子的拳打脚踢。接着,旁边又跑过来两名男子,与之前三名男子一起将四人控制住。

  在四人的强烈要求下,后来的一名男子才掏出工作证,称他和另外几名男子是四平市公安局的警察,控制他们四人是在抓小偷。从四人身上的钱物和其他证据看,这次是他们抓错人了。

  贾某和其弟弟及倪某介绍的情况与李某的说法差不多。李某称自己在此次事件中受到了惊吓,犯了心脏病,除了要求警方给她治病,还要求警方支付给她2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警方:

  确实错抓了 愿承担责任

  “我们确实是犯了错误,把这几个学生当成小偷了,一切责任我们都愿意承担。” 在站前派出所,四平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三大队负责人郭同明多次向四名学生道歉。

  郭同明介绍,从春节前两个月开始,四平市公安局就组织了大规模的反扒行动,有多个警种参与。

  因为有了这个大的反扒行动,四平市区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公交车上的绺窃案发案率明显降低,甚至多日无绺窃案报案,群众的整体安全感明显提升。由于涉事的民警和协警一直奋战在反扒一线,既疲惫又紧张,所以才会在此次事件中判断失误,把这几个学生当成了小偷。

  郭同明解释说,这些民警和协警并没有故意殴打学生,只是在执法时与他们发生了撕扯。不过不管怎么样,事件的责任在警方,警方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并努力通过积极协商来解决问题。

  18时许,贾某致电本报记者,称四平警方与他们四人的家长进行了积极的协商,目前已达成一致意见,由四平警方先出钱给四人做全面的身体检查和相应治疗,赔偿的问题日后再商议。

  贾某在电话中说,经检查,他们四人的身体均无大碍,但是李某受到惊吓,还需要进一步观察。

  律师:

  赔偿问题主要靠双方协商

  “在这个事件里,警方执法是存在问题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四平籍律师称,对于未对他人构成致命危险的绺窃类案件,在没有切实证据也没有抓到现行的情况下,警方不应该对嫌疑人采取如此粗暴的执法方式,而是应该先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和意图,再要求嫌疑人配合,而不是直接将对方按倒在地,而后进行问询调查,这样就会避免发生类似的乌龙事件。

  如果能够确定这几名警察和协警不存在私人目的,就是执行反扒公务,那么因此次事件给学生造成的损失应该由主管部门负责承担。而对于其中一名学生提出的20万元精神损失费的要求,律师表示这个精神损失费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很难获得法律支持,赔偿问题主要还得靠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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