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也疯狂:旅游地产投资2万亿(2)
时间:2014年04月29日 15:34
责任编辑:木木
来源:网络

  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网站刊登的一篇文章上谈到,旅游地产是推进云南旅游二次创业的引擎,并认为目前云南省的旅游地产开发主要有两种模式:其一是地产带动旅游的开发模式,如华侨城阳宗海项目;其二是旅游与地产相互融合的开发模式,借助旅游资源,同步开发住宅、度假等综合功能,如澄江湖畔圣水等。

  参与了云南文化旅游项目的云南爱迪集团董事长尹子琴认为,云南旅游产业的一大问题是,客人只是来旅游而非居住,在云南呆的时间太短、消费太少,如果将“游客”变成“住客”,云南旅游就可以再上一个台阶。在这种思路下,开发旅游地产或养生地产,将人吸引到云南来是很好的方法。

  华东师范大学商学院旅游学系教授庄志民认为,鉴于旅游产业对其他相关产业发展的带动效益显著,宽松的政策和较低的地价对旅游房产开发商助力不小,“当纯粹意义上的房地产收到国家宏观调控影响,发展空间受到限制时,涉足旅游就成为一种选择”。

  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博士指出,传统房地产商在资本运作上占据着优势,但对旅游管理和经营缺乏认识,因此往往没有耐性去等待漫长的资金回收,只好通过“旅游+地产”的方式来实现财务平衡。这显然都是没有理解旅游地产的本质:旅游,“真正的旅游地产应该是以旅游需求为导向的的地产,一切围绕游客需求进行”。

  公共景观资源私有化

  蜂拥而起的旅游地产带来的最直接的质疑在于,旅游地产项目把旅游景观包围起来,造成抢占资源、盲目开发,会破坏原汁原味的旅游景观。

  对云南旅游地产发展持乐观态度的云南省社科院副院长赵俊臣教授认为,市场力量在决定着旅游地产,在政府规划部门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审查与监督之下,要相信市场的决定性力量。

  而庄志民教授与刘思敏教授都不约而同地强调了政府作为“裁判”的身份。庄志民教授提及,改革开放30多年来,向来有“政府主导型的发展战略”之说,旅游地产的发展也难以脱此窠臼。在这样的态势下,企业当运动员,政府是裁判员,消费者是用“口袋”投票的观众,公平合理可执行的游戏规则是个中关键。刘思敏教授认为,政府在旅游产业和区域发展上不仅要招商,更要选商,要看能不能带领旅游业发展。

  中山大学旅游学院张朝枝教授提出,中国旅游景点发展一般要经过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大致表现为当地资源靠本身的吸引力带动旅游业的兴起;而到了第二阶段,由于旅游业综合性很强,因此需要配套的管理体制来协调;而第三阶段的主要动力来自资本,利用资本建设基础设施,没有资本的进入旅游业,难以有大发展;但如果经过一定阶段后,任由资本在当地强取豪夺或者管理理念停滞不前,旅游业的持续发展则会成为大问题,因此第四阶段要靠创新,包括环保理念的创新。云南省整合旅游资源,以招商引资扩展投资主体,顺利完成了上述三个阶段,但第四阶段却引发了不少质疑。

  位于云南省玉溪市的抚仙湖蓄水量相当于12个滇池,不仅是中国第二深的淡水湖,还是珠江最大的源头。由于当地政府在决定土地用途上存在巨大的操作空间,让房地产商大举进入抚仙湖。2013年两个月内,央视两次对抚仙湖环境问题进行报道,抚仙湖附近多个旅游地产项目进入公众视线。西岸九龙湾的九龙晟景等11个项目被多家媒体报道。此后,玉溪政府决定暂停抚仙湖边所有工程,按照新的规范进行一次环境评估后再开工。

  “保护和开发永远是一对矛盾,但也是一对共生体。保护和开发,这个度的把握,在于地方政府对规则的掌控,在于对开发商的筛选标准。”张朝枝教授在接受访问时谈道。

  同为云南省社科院副院长的杨福泉教授指出,十大历史文化旅游项目中,禄丰县的恐龙骨发掘、普洱市边三县茶树种植等,与周边的山水是连成一体的。当地居民已有了自觉保护周边环境的理念。这自然是一种最理想的模式。

  云南省社科院副院长赵俊臣教授建议:“改革保护方式,实行购买环保,这比现行的地方政府自己保护、自己监督要好得多”。

  在保护与开发之中如何平衡,考验着云南当政者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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