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提取公积金不再需发票

   就算没有租房发票,只要家庭名下在北京没房,也可以提取公积金了。北京住房公积金昨日晚间发布通知,推出这项便民手续。这项通知惠及的是在北京没有房子、在外地也没有房子,不能用外地住房提取公积金余额的北京职工家庭。通知中称,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北京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据了解,这种提取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为职工已经入住公租房,缴纳公租房租金;另外一种的覆盖面更广,即租普通商品房。职工如果租住公租房,可以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如果租住的是商品房,职工可以提供无房产证明,就能以每人每月提取不超过1500元的上限,提取公积金余额。

    这意味着,只要有在市住建委系统中查询无房,夫妻两口子又都有工作、都缴纳公积金,每月就可以提取3000元的余额。

    虽然本市此前也可以用租房名义提取公积金,但是租金发票往往会成为职工提取公积金的阻碍。据了解,本市对房屋出租统一征收5%的综合税,而很多租房的房东、包括租客自身都不太愿意承担这部分税费,导致很多打算以租房为由提取公积金的缴存者,只能放弃领取公积金,甚至找“黄牛”通过假造有房手续来骗提公积金余额。

    通知称,仍旧保留了提供合同、租金发票提取公积金的渠道。如果职工能提供租房合同和实际租房支出发票,经过审核无误,就可以按照“每次可提取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住房公积金,且每月提取的金额不超过本人缴存额,也不得超过月房租实际支出”的流程办理。

    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夫妻两口子的缴存额非常高,他们就可以缴税、开出正规发票而按照实际金额提取;如果夫妻两口子的公积金个人缴存额都不高于750元,那么就可以按照“无房”标准提取公积金余额。

    通知中同时规定了提取材料要准备的材料。租公租房的职工需要持有《提取申请书》、房屋租赁合同、支付房租费的发票或者收据,申请提取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办理。配偶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以上材料和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如果租商品房,那么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承诺、授权书》,经过查询显示无房的《查询结果告知单》,《提取申请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申请提取职工的公积金联名卡。北京公积金网站上已经提供了授权书和告知单的模板,以供下载。

    为了防止骗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特意提示,违规职工的个人信息记入管理中心“个人不良信息库”,同时记入北京市有关征信系统。同时,从违规发现之日起3年内,管理中心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以受理其公积金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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