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打伤猥亵女儿者检察院不起诉 有“温度”做了最好注解!
男子打伤猥亵女儿者检察院不起诉?伤人案件不起诉,猥亵者也被另案处理追究责任,检察院作出了正确的决定,为“司法既有力度,也有温度”做了最好注解:
近日,甘肃陇南。中国检察网公布了一则不起诉决定书:2021年12月,男子石某某多次在张某某家中对其女儿进行猥亵(已另案处理),民警发现石某某受伤严重。经查,2021年12月18日17时许,石某某被张某某发现其猥亵行为后离开,后石某某再次来到张某某家中,张某某便对石某某进行殴打,致其轻伤二级。成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张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自愿认罪认罚,且被害人在本案有重大过错,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理性上不主张采取暴力报复解决问题,但从个人情感还是忍不住喊上一句“打的好”。父亲在得知女儿受到伤害后,愤而动手打伤猥亵者,这是为人父母者保护子女的正常本能反应。法律要维护公平正义,不但要保护被打者的权益,也要保护事出有因的“伤人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