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租一年,半年走了押金要退吗-说好租一年,半年走了押金要退吗水电费
曾经,长租公寓以“长期托管、省心出租、收益稳定”获得了房东的青睐,从房东处拿到了大量的房源。
通过规模化的装修改造和管家式服务(维修、保洁等),让租户即使多付出一些金钱,也愿意租这种房子,拎包入住。
本来是多赢的。
怕就怕,长租公寓公司将房屋转租给租客,收取租金后跑路。
房东因为收不到长租公寓的后续租金要租户搬离,租户因为已经将租金付给了长租公寓公司而不同意。
前几年暴雷的某壳公寓就是这种情况。
那么,这种情况,如果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怎么判?
纠纷起
2018年7月,房东张三与蛋壳广州公司签订《财产委托管理服务合同》,约定:张三全权委托蛋壳独家代理房屋出租事项,蛋壳按季支付租金及其他条款。
2020年8月,李四通过APP与蛋壳公司签订《房屋代理租赁合同》,约定李四承租将上述房屋租,租期一年,押金1240元,李四支付房租加押金共14208元后入住(优惠后金额)。

2020年9月起,蛋壳公司未按约向房东张三支付租金失联。
2020年11月,张三要求李四搬离,李四不同意,后张三更改了房屋密码锁,无奈之下,2020年12月1日李四被迫搬离,否则无法进入房间取回个人物品。
李四与蛋壳公司及其业务人员也联系不上。
打官司
李四无奈,起诉蛋壳公司及张三,要求:
1、确认李四与张三《房屋代理租赁合同》于2020年12月1日解除;
2、张三向李四返还2020年11月29日至2021年8月27日(9个月)的租金11160元(1240元/月×9个月)及押金1240元,合计12400元;
3、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蛋壳公司经合法传唤未到庭、未答辩。
张三答辩,他与蛋壳签订的《财产委托管理服务合同》,名为“财产托管”,实际应为租赁合同,并非资产委托法律关系。李四与蛋壳签订的租赁合同,合同相对方为蛋壳,与张三无关。
2021年11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李四的全部诉讼请求。
李四不服,提起上诉。
2022年6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以案说法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二:
一是房东张三与蛋壳签订的《财产委托管理服务合同》的性质如何认定?
二是房东张三是否应当承担退还剩余房租及押金的责任?
张三与蛋壳公司签订的《财产委托管理服务合同》,虽然名称中含“委托”字样,合同主体称谓也为“委托人”“受托方”,但该合同实为准予转租的租赁合同。
蛋壳公司通过租赁合同取得涉案房屋的使用权后,又将涉案房屋转租给李四,当事人之间成立两个相互独立的租赁合同。
合同具有相对性,仅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李四占有使用涉案房屋是基于转租合同,他无权依据《房屋代理租赁合同》要求张三返还剩余租金及押金,他的损失可另向蛋壳公司主张。
律师建议:
,这样,法院就可以直接判决由长租公寓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不过即使有这样一份判决,鉴于某些长租公寓公司的状况,租户想要拿回真金白银,也堪比蜀道之难。
只是,总有一线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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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参考:
(2021)粤0105民初780号《民事判决书》
(2022)粤01民终6989号《民事判决书》
